2014年清华大学美术录取线
一、设计学类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考生,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,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6.86即予录取;其他专业合格考生,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,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8.23、 广东省不低于198.51、其他省不低于195.45即予录取。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,外埠生源144人。
二、美术学类 语文、外语达到最低要求,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.00,专业课成绩广东省不低于575分、其他省(直辖市)不低于562.5分即予录取。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6人,外埠生源49人。
三、艺术设计学(史论)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(市)文史类本科一批线,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08.5(613分)、重庆市不低于116.94(649分)、其他省不低于112.26(其中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)即予录取。
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、外埠生源12人。 注:1、文化课相对成绩=文化课成绩÷所在省文史/理工类本科一批线×100 2、综合成绩=(专业课成绩÷外埠入围线537.5/北京入围线487.5+文化课成绩÷所在省文史/理工类本科一批线)×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: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,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(150分制);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,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(150分制)、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(150分制)。
特别的,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,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,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,文化课成绩(750分制)减去5分,以此类推,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。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
注: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,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。
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,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,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(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,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)。
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,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,则依次在第二、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。
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,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;如不服从调配,将不予录取。
2014年中央美术学院文化录取线
一、中国画专业:
1、文化课成绩前2名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.425分;
2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00分。单科:语文80分,外语70分;
3、专业名次录至39名。并列39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484分。
二、书法专业:
1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00分。单科:语文80分,外语70分;
2、专业名次录至13名。并列13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468分。
三、造型艺术专业:
1、文化课成绩前7名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.436分;
2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00分。单科:语文80分,外语70分;
3、专业名次录至166名。并列166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494分。
四、艺术设计专业:
1、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.549分;
理科前2名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.169分;
2、按专业排名录取,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20分。单科:语文80分,外语70分;
3、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。并列143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569分。
4、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。并列266名者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课分数录至: 总分516分。
五、建筑学专业:
1、按文化课排名录取。
文科:①北京录取4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.425分。
②其他省:录取21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.915分。
理科:①北京录取4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.236分。
②其他省:录取21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.281分。
2、按专业课(文理科混合)排名录取。文化课分数线为:总分:420分。单科: 语文80分,外语70分;
?北京录取7人,专业名次录至63名。并列63名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文化
分数录至:总分576分。
?其他省:录取23人,专业名次录至32名,并列32名,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
文化分数录至:总分476分。
六、美术学专业:
1、北京市录取8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.336分;
2、山东省录取15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.354分;
3、其他省录取57人,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.932分。
七、影像设计专业:
1、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。
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,文化课最低分数:总分390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
专业名次录至502名,并列502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
②艺术设计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,文化课最低分数:总分405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
外语65,专业名次录至464名。并列464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。
2、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。
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,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395分,单科:语文75 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489名,并列489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。
②艺术设计专业(文科)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,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410分,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266名。并列266名,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。
八、信息设计专业:
1、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。
艺术设计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。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405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370名,并列370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。
2、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。
①艺术设计专业(文科)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。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:总分410分。
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370名,并列370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。
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,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:总分395分。单科:
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502名。并列502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。
九、产品设计专业:
1、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。
①艺术设计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,文化课最低分数:总分405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
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260名,并列260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。
②建筑学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,文化课最低分数:总分405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
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149名,并列149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。
2、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。
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。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395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295名。并列295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。
②艺术设计专业(文科)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。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410分。
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143名。并列143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。
③建筑学专业(文科)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。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410分。单科:
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98名,并列98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。
十、空间设计专业:
1、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。
建筑学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,文化课最低分数:总分405分。单科:语文75分,
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149名。并列149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。
2、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。
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,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总分395分。单科:
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500名。并列500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。
②建筑学专业(文科)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,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:总分410分,
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专业名次录至98名,并列98名,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。
十一、家居产品设计专业:
?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26人。
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中国画、造型艺术总分385分,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
艺术设计、建筑学总分400分,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
?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。专业名次录至60名,并列60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;
?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。专业名次录至462名,并列462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;
?从设计专业(文科)录取6人。专业名次录至430名,并列430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;
?从设计专业(理科)录取2人。专业名次录至370名,并列370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;
?从建筑学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。专业名次录至98名,并列98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。
?从建筑学专业(理科)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,专业名次录至204名,并列204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。
2、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。
文化课最低分数线:中国画、造型艺术总分390分,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
艺术设计、建筑学总分405分,单科:语文75分,外语65分;
?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。专业名次录至44名,并列44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。
?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。专业名次录至295名,并列295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。
?从设计专业(文科)录取24人。专业名次录至271名,并列271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。
?从设计专业(理科)录取6人。专业名次录至370名,并列370名,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。
⑥从建筑学专业(文科)按专业排名